本报济南3月27日电《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(试点)实施方案》从近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开,这标志着山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又一次重大改革的开始。
从去年初开始,山东省选择莱州、肥城、茌平三个市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。核定了土地计税面积,逐户核定了农业税常年产量,制发了《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计税核定证书》等。去年年底前,山东省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,把聊城作为市级改革试点单位,先行一步。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,为今年山东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积累了经验。
据了解,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措施有:一、一律取消乡统筹费、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、集资项目。二、取消屠宰税。三、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。取消“两工”后,县、乡、村各级救灾抢险、发展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必需的用工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和“一事一批”的办法解决。四、调整农业税政策。重新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常年产量,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并调整农业税税率。五、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。六、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。在整体农业税赋不超过8.4%的前提下,从农业税正税税率中拿出1个百分点,转化为附加,作为村级经费。同时决定开征农业特产税附加,比例暂定为10%—20%。这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,由乡财政专户存储,村委会安排使用,乡镇经营部门监督管理。